员工泄密源代码遭判刑,数据防泄密之路任重道远。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去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违规复制研发源代码,最终被检察院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该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复制企业的研发数据和芯片源代码,但尚未披露和使用该商业秘密,因此辩称“权利人没有实际损失”。而广东省检察机关分析后则认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被害单位广东某通信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广东某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关联公司。基于关联公司内部合作研发的需要,某通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共享服务器内的研发数据源代码等。 原员工程某原系某科技公司的一名技术工程师,主要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被分配拥有某科技公司及被害单位某通信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号,并具有查看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但某科技公司明令禁止员工未经授权的前提下私自从服务器上下载研发数据源代码等,同时设置了限制下载的相关技术措施。 自2021年6月开始,某科技公司的原员工程某利用公司计算机的系统漏洞,通过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的手段,擅自将378个研发数据(包括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下载、复制到其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非工作用电脑)。 2022年5月7日,某通信公司在对涉密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审查时,发现程某某违规复制源代码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程某被抓获归案。 经相关单位通过技术核实和鉴定后,程某盗窃的某通信公司的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评估,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0,000元。 2022年10月18日,东莞二区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月16日,程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程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程某某取得公司谅解,二审判决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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