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加密软件开发及服务商--科兰美轩欢迎您!
咨询热线:400-873-1393 (20线)     官方微信  |  收藏网站  |  联系我们
微盟"删库跑路"程序员被判6年,删库原因很奇葩 加密软件 > 行业资讯
新闻来源:科兰美轩整理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001

     微盟“删库”主角贺某近期被判 6 年有期徒刑,贺某透露是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8 月 26 日宣判)摘录内容如下:

      

     2020 年 2 月 23 日 18 时 56 分许,贺某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在其暂住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XXX 弄 XXX 号 XXX 室,通过电脑连接公司虚拟专用网络、登录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将微盟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导致微盟自 2020 年 2 月 23 日 19 时起瘫痪,300 余万用户(其中付费用户 7 万余户)无法正常使用该公司 SaaS 产品,经抢修于 3 月 3 日 9 时恢复运营(故障时间 8 天 14 个小时)。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造成微盟公司支付恢复数据服务费、商户赔付费及员工加班报酬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260 余万元。

     2020 年 2 月 24 日,贺某在暂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裁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贺某违反国家规定,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贺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贺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止。)

     二、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依法没收。

    ”删库跑路“对于程序员可能是逞一时之手快,但带来的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不但令到企业的数据丢失,而且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各种业务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补救措施产生的无穷的后遗症等。那么,对于数据安全来说,预防胜于后悔。建议找科兰美轩咨询信息安全整体解决方案,针对不同的安全漏洞补齐不同的安全防患产品。比如网络安全,数据库安全,防攻击,防入侵,上网行为管理,权限管控,防火墙,堡垒机,加密软件,WAF等各种产品,分阶段导入,从信息安全,数据防泄密的整体布局,防患类似事件再次重复发生。


·上一条:2020年清远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 | ·下一条:微软 Bing 泄露近 6.5TB 用户数据,含搜索记录和位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