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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000万元以下或营业额5%以下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加密软件 > 行业资讯
新闻来源:互联网网络文章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143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设严格法律责任,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草案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及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赔偿等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同时规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安志杰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此外,草案规定,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赔偿,按照个人所受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所获利益确定数额,上述数额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大数据应用为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此,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刘俊臣说。

    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并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同时,草案还确立了以“告知一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草案还对基于个人同意以外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作了规定。

    草案还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此外,草案设专节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在保障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求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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