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吉安市青原区高度重视,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进村组、进家庭“八进”活动,推动《条例》落实到位,可如今,仍有群众对《条例》不熟悉、不了解。近日,记者就《条例》落实问题,采访了青原区水利局负责人黄润开。
记者问:申请河道采砂应具备哪些条件,未经许可开采河砂的,应如何处置? 黄润开答:申请河道采砂应具备经营河道砂石业务的营业执照;采砂作业方式符合规定;有符合采区规划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采砂船舶(机具)、船员证书齐全有效;使用的采砂船舶(机具)符合所在地数量控制要求;无违法采砂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未经许可进行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问:在禁采区、禁采期内开采河砂的,应如何处置? 黄润开答: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问:对采砂船舶(机具)应怎样管理? 黄润开答: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均应当停放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并由采砂船舶(机具)所有者负责管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区内滞留,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区内滞留,或者采砂船舶(机具)不按规定集中停放,擅自离开集中停放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采砂船舶(机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问:非法采砂要坐牢,应如何操作? 黄润开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判刑并处罚金:无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超越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采砂的;非法开采砂石情节严重,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造成砂石、河道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开采砂石价值或者造成砂石、河道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采砂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明知是非法采砂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量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上一条:广东新希望签约科兰美轩加密软件 | ·下一条:九部门齐亮剑治采砂还清流 | ![]() |